本报记者 韩昱
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意见》亮点颇多,释放出诸多行业利好信号,体现了我国对数字贸易的高度重视。这对于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并将数字贸易塑造成国际贸易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和贸易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国数字贸易规模扩大
数字贸易是指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据订购与交付为主要特征的贸易。
我国的数字贸易发展情况如何?从最新数据看,2024年上半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达1.42万亿元,创历史新高。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1.22万亿元,也达到历史新高,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商务部网站10月份发布的《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数字贸易迅速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不断壮大,展现出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支撑力。
按美元计算,2023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3859亿美元,同比增长3.5%。其中,出口额约2190.4亿美元,同比增长4%;进口额约1668.6亿美元,同比增长2.9%;贸易顺差521.8亿美元。
宋向清认为,我国数字资源丰富、技术支撑强大、规模增长加速,呈现出规模化、国际化等鲜明特征。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朱华雷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我国的数字贸易发展迅速,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此外,我国高度重视数字贸易的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也强化了数字贸易顶层设计和整体统筹。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数字贸易系统谋划、政策创新和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统筹协调,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指导。
其中,在总体要求方面,《意见》明确了发展数字贸易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基本建立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朱华雷表示,《意见》明确了我国数字贸易改革创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释放出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的积极信号。
支持细分领域发展
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包括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
宋向清表示,进一步加强数字贸易领域各细分市场应用场景和模式创新,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数字贸易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而且有利于满足全球市场对高质量数字内容的需求。
比如,《意见》在“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方面提出,促进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化交付的专业服务等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品牌和标准影响力。发展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外包加快数字化转型。
在“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方面提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对外贸易。
宋向清认为,促进数字金融等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有利于发挥我国在数字服务领域的优势,拓展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提高服务贸易附加值,进而增强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影响力。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通信等领域数字技术对外贸易,可推动我国数字技术产业的发展,提高技术出口能力,促进数字技术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产业链中的地位。
此外,在“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方面,《意见》提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影响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积极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支持数字平台企业有序发展,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前述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数字贸易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工作合力,推动《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