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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活用好住房公积金 地方政府持续调整优化政策

犇驰小编 2024-11-27 4346浏览量

    本报记者 张芗逸

    11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调整贷款最高额度、调整首付比例等六方面举措。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在最近一周内就有广州、湖北咸宁、广东韶关、广西柳州、山西忻州、哈尔滨等地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是支持居民购房的重要政策方向之一。”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发布公积金优化政策约400条,预计未来住房公积金政策还将继续加大力度。

    多角度调整政策

    在房地产领域各项政策持续宽松优化的背景下,各地密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致力于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记者梳理发现,各地普遍采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推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等举措,多角度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例如,《通知》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8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6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

    中指研究院华南分院研究主管陈雪强分析称,政策调整后,家庭申请贷款最高额度明显提升,由原来的120万元上升至16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56万元提高至224万元,有利于提振刚需和改善性购房积极性。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韶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则宣布开展“商转公”业务,提出在韶关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已使用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将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部分转成公积金贷款。

    此外,还有已开展“商转公”业务的城市对有关政策进行进一步调整优化。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支持缴存人在哈尔滨市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陈文静表示,今年以来,已有约70个城市推行“商转公”政策。“商转公”有利于减轻购房者还贷压力,短期或有更多城市跟进。

    拓展适用范围

    除从上述角度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外,各地还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包括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等。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措施》中就包含“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两项举措。

    “目前各地推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除了发挥支持购房需求的作用以外,也正在探索更多新路子,拓展适用范围,如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等举措等。”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谈及未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方向,陈文静表示,目前多数城市限制性政策已基本放开,而住房公积金政策仍具备优化调整空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政策有望加大力度,对于住房公积金利息进行补贴等政策后续也有望在各地进行推广。

    “各地房地产有关政策方面还可以有优化的空间,要坚持‘应出尽出’的原则,持续助力购房市场的活跃。”严跃进表示,对于住房公积金,未来各地可以积极探索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拓展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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