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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产业链集成创新 浙江自贸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发布

犇驰小编 2024-11-26 6756浏览量

    本报记者 刘萌

    据商务部11月25日消息,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力争到2030年,初步建成功能完备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围绕上述发展目标,《方案》针对油气、矿石、粮食等重点品种,围绕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交易和海事服务等5个方面,统筹考虑金融、人员、数据等配套政策,提出了15条重点任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陈建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紧跟全球大宗商品贸易格局变化,聚焦全产业链集成创新,积极应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和供应链风险,为我国大宗商品贸易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浙江自贸试验区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为其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提供了坚实保障。”陈建伟表示,首先,舟山港是世界级深水良港,具有得天独厚的港口条件,为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提供了便利;第二,浙江拥有完善的石化产业链,以及不断发展的有色金属加工产业,为大宗商品深加工提供了坚实基础;第三,浙江地处我国沿海开放前沿,且毗邻上海,区位优势明显,有利于吸引国内外企业入驻;第四,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大宗商品贸易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前,浙江自贸试验区在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方面已进行了先行探索,有条件有能力围绕大宗商品全产业链,推进更高水平的开放合作;同时,通过先行先试深化制度创新,也可以提升其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在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方面,《方案》提出完善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债券、私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等多种方式,依法合规为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储运重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在建设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心方面,《方案》提出提升贸易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领域重点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支持相关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融资。为境内出租人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向承租人收取保证金提供支持和便利。

    陈建伟认为,完善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和提升贸易金融服务水平是《方案》的两大关键措施,对于提升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是提升效率,完善的储运基础设施和高效的贸易金融服务可以有效降低物流成本,缩短贸易周期,进而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参与,实现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是增强竞争力,通过提升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水平,浙江自贸试验区可以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在全球大宗商品贸易中的地位,保障大宗商品贸易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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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声明: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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