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驰财经

监管常态化严打非法荐股 网红“大V”不可轻信

犇驰小编 2024-11-05 7839浏览量

    本报记者 吴晓璐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大V”无资质荐股的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

    一直以来,非法荐股行为都是监管部门严打对象。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等方式,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但是,每当股市行情启动之时,非法荐股等违法违规行为就会抬头,新股民缺乏投资经验,或成为非法荐股的受害者。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常态化打击非法荐股等违法违规行为外,还需要加强对新股民的投资者教育,帮助其辨别非法证券活动,树立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不要盲从盲信。

    多方面原因

    致非法荐股屡禁不止

    近期,随着股市交易回暖,一些非法荐股活动频繁出现。有的通过视频、直播等形式营造“股神”人设,哄骗投资者加入“内部VIP群”等,收取高额费用;有的以普及理财知识、传授炒股技法,向投资者推销“投资者教育”课程;有的通过社交媒体谎称有内幕消息、免费荐股等,诱骗投资者高价买入,从而在股价暴跌后不得不承担巨额亏损;甚至还有不法分子以免费荐股引流,让投资者下载其炒股软件入金交易,最后出现“系统崩溃”“无法提现”等情况,骗取投资者钱财。

    落入非法荐股的骗局中,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近年来,公安机关、证券监管部门加大对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6月份,上海证监局就披露了一起假借策略选股软件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6名,涉案金额9200余万元;今年8月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两名男子违规荐股收取服务费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二人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分别判处罚金120万元、12万元;10月份,青岛证监局对一起“非法荐股”案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员工在退缴违法所得后,被青岛证监局处以1.6万元罚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另案处理。

    在严监管下,非法荐股为何屡禁不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确实存在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分析意见的需求;二是非法荐股的不良分子在此过程中看中了部分中小投资者“急于求成”或者“一夜暴富”的心态,通过设计“高成功率、高收益率”的形象进行欺诈活动,这些欺诈活动花样多、隐蔽性高,往往通过会员学习成功分享经验(好消息)等方式,利用心理学上的一些知识挑动散户投资者的情绪,从而实现自身目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券交易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不少投资者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和专业知识,容易被所谓的内部消息或专业建议所迷惑;其次,非法荐股等违法成本较低、收益大,让不少人铤而走险;最后,科技手段的发展和互联网的匿名性,对违法行为也有助推作用。

    投资者要理性投资

    寻找合法投顾机构

    9月份以来,A股热度攀升,一些90后、00后新股民入市。券商加强投资者教育,普及基础知识,增强防骗能力;视频平台从源头清理涉嫌非法荐股等违规账号及内容。今年10月份,抖音表示,长期坚决打击包括“非法荐股”在内的各类非法证券活动。在最近一个月累计治理股市相关违规账号3600余个、违规内容15000余条。并无限期封禁7个账号,其中就包括拥有千万粉丝的博主“大蓝”。

    专家认为,中小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需要专业人士提供投资建议时,应寻找持有持牌机构或有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同时,也要理性投资,不能有“一夜暴富”的心理,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精心编织的陷阱。

    对于各类荐股行为,投资者要识别该投资顾问和投资咨询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选择合法、专业的投资顾问服务。北京都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桑圣元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非常专业的领域。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和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投资者要认真审核咨询机构的资质和投资顾问的执业资格,不要听取一些自媒体非专业机构、非专业人士发布的不负责任的言论和信息。

    另外,投资者也要持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鉴别能力,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李伟表示,投资者要加强学习,了解基本的金融证券知识;其次,要坚持正确理念,不要跟风盲从,不要相信有捷径;最后要警惕审慎,对不明来源的信息要交叉验证,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顾问机构。

    发挥合力

    铲除非法荐股滋生土壤

    谈及如何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荐股的打击力度,专家认为,需要监管部门、券商、平台、媒体等市场各方发挥合力,铲除非法荐股的滋生土壤,同时要严打“非法”、严管“合法”。

    李伟表示,首先,网络平台要加强对非法荐股行为的监管;其次,监管部门对查实的非法荐股人员和机构要依法处罚。但根本在于投资者教育,让投资者不盲从。

    桑圣元认为,证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打击力度。主流媒体特别是专业媒体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咨询和非法荐股的区别。作为投资者必须擦亮眼睛,认真甄别投资咨询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及相关风险,做一名理性投资者。

    郑彧认为,对“证券投资咨询”这一行为,监管要一视同仁,既要严打非法,也要严管合法。近年来,非法荐股多通过视频平台推广或联系,监管部门既要关注传统的广告、推广行为,还要特别注意新媒体中的“大V”或者活跃的股票讨论群体,发挥市场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同时配置力量在一线的线索收集和预防上,对于有影响力的荐股活动要“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理”。

(编辑 屈珂薇)

标签:
文章来源声明:证券日报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