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4)鄂0106民初10933号
-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苏州某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武汉)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19830.11元; 二、被告苏州某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武汉)有限公司赔偿可得利益损失9628914.89元; 三、被告苏州某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所欠第一项货款,按照一年期某上浮40%向原告某某(武汉)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自2024年7月1日支付至第一项货款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苏州某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某(武汉)有限公司聘请律师支出的律师费80000元; 五、被告苏州某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某(武汉)有限公司支出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3741元; 六、被告浙江某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50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驳回原告某某(武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某(武汉)有限公司(建发(武汉)有限公司)
- 被告:浙江某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苏州某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8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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