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4)沪0114民初14901号
-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某某公司2账户存款1,322,159.1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 当事人信息:
- 申请人:某某公司1
- 被申请人:某某公司2
- 判决日期:2024年6月12日
案号:(2024)沪0114民初14901号
-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公司1支付款项1,322,159.12元; 二、被告某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公司1支付上述款项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付); 三、驳回原告某某公司1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某公司1
- 被告:某某公司2
- 判决日期:2024年9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