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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单卖私募,借他人账户炒股,一家营业部涉两项典型性违规,也是行业“常见病”

犇驰小编 2024-11-19 1517浏览量

①财达证券一营业部向私募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
②个别员工在从业期间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财联社11月18日讯(记者 高艳云)11月18日,天津证监局披露两张罚单,财达证券天津狮子林大街证券营业部、迟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财达证券天津狮子林大街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具体来看有两类违规:

一是个别员工在从业期间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营业部未将其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纳入监测,未充分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存在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并为投资者提供多人拼凑等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便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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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伟在财达证券天津狮子林大街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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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炒股是今年以来券商主要罚单类型之一,年内近百证券从业人员因此遭罚,罚没总金额已超9700万元;违反私募基金规定的罚单有增多之势,年内已有4张罚单,2023年仅有2张罚单。

拼单以满足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

“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与违规向非私募基金合格投资投资者募资,是上述营业部及责任人的两大违规内容,前者更是今年行业罚单多有涉及的违规事项。

监管对券商合规要求明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六条第四项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相关规定来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需满足一定资金规模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是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年内违规炒股遭罚逾86人、罚没逾9700万

今年以来,逾8张罚单指向“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涉及券商包括财达证券、招商证券、中银证券等,因违规炒股遭罚人员超过86人,罚没总金额合计超过9700万元。

除了零星罚单外,年内两个时间点的批量罚单较为震撼。

9月14日,北京证监局公布2张罚单,一是对寇玥等20人出具警示函,二是对庄江斌采取出具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处罚事由均为上述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2月,证监会集中查办多名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将1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46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拟对3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对5人采取监管谈话、38人采取出具警示函。

为了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监管有两个大动作。

今年6月,中证协对券商文化建设评估的口径进行调整,特别强调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严格监管。根据新的评估口径,如果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存在违规炒股行为,并被监管机构认定合规管理存在问题或需要加强合规管理措施且监管机构已出具处罚文件的,券商在进行自我评估时必须扣分。

2月8日,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落实全员合规管理,实现对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一体化垂直管理,各证监局将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完善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规则,督促机构健全投资申报、审查、监控、惩戒等内控制度,完善投资行为管理机制,进一步堵塞证券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及执行中的漏洞。

年内违反私募基金的罚单并不多,但该违规行为出现危险苗头。今年以来,该类罚单有4张,涉及的券商包括中金财富、兴业证券、财达证券,被罚人员有3人。

私募基金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要求相对较高,违规推介私募基金产品,以及组织他人合资购买、拼凑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等情形有所出现,需要证券从业人员注意因利诱而犯下此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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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声明: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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